建好充电设施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这无疑将助推新能源汽车开拓更广阔的农村市场。
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自2020年启动以来,共发布6批下乡车型目录清单。下乡活动开展的3年间,适合乡镇农村消费者的新能源车型明显增多,大大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共完成销售265.98万辆,同比增长87%。高增速也表明,新能源汽车在乡镇农村地区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电动汽车也正由以城市为主逐步延伸到广大乡镇农村地区。
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以城区和高速公路沿线为主,乡镇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因此,在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同时,充电设施也应适度超前下乡,以打消广大乡镇农村消费者的购车顾虑。
与城市相比,在乡镇地区建设充电设施面临三个不利因素和一个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如下:一是乡镇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充电设施建设难度大,比如有一个村集中居住的,也有受地形限制,十几户、几十户集中在一起形成多个自然村的,这就造成分散式建设施工工程量大,电缆敷设增加,投资成本增加等;二是乡镇区域相对封闭,人员往来较少,公用充电设施使用率低,企业投资建设的意愿不强;三是农村电网存在局部供电能力不足、容易停电、低电压等突出问题。不过,在直面问题的同时,也应看到乡镇地区消费者住房相对宽裕,大多数一户一院,具备停车场地和建设自用充电桩的良好条件,这是城区不可复制的最有利因素。
为此,如何因势利导,建好乡镇地区的充电设施,是继居民社区和高速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之后,又一必须解决的课题。
针对停车场地宽裕这一有利因素,应重点建设家用充电设施。乡镇地区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多为自用,因此在家中安装慢充充电桩,夜晚充电、白天使用,符合实际情况。在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的同时,可因地制宜建设公用充电桩。比如优先选址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政府周边或镇区中心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党政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所、乡镇变电站、公园、停车场等),以及在那些以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特色种植(养殖)、电子商务等为主的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布局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桩,以满足乡镇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
针对企业投资建设意愿不强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像运城市一样在乡镇地区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依法依规确定一家企业承担乡镇充电桩建设工作。这里特许经营的本意不是有意增加行政限制措施,设置经营门槛,使特定企业独家获利,而是要针对乡镇的特殊生产生活要素和经济发展情况,支持企业在偏远地区提供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服务,从而彰显公共充电桩“持枪站岗”的公益属性,起到社会兜底作用。这样,真正使得充电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其与居民社区充电服务的“统建统营”有异曲同工之处。
只有各方协同发力,通过不断优化,提升用车、充电等各方面的体验,打消乡镇农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顾虑,才能真正让新能源汽车“回得了家、出得了城、下得了乡”。随着乡村振兴工作的逐步开展,为适应乡村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趋势,加强乡镇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夯实乡镇基础设施,提高乡镇居民生活质量,也将是“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技术部副主任、中国充电联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