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报启动,首批技术为智能网联和新能源
2022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2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以来,受到业界广泛关注。为稳步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并正式启动试点申报工作。
如何实施作出部署
为确保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以下简称沙盒监管)的顺利实施,《方案》从工作原则、组织架构、工作程序、智慧监管、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其中指出,沙盒监管的对象为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关键核心技术全覆盖”以及“适度超前、便于实施”的原则,建立动态的《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
对于申请主体是哪些,《方案》提出,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主体为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企业。企业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报需由牵头企业申报,同一申报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方案》强调,根据《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企业自主评估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如实填写《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请书》,提交至试点推进办公室,试行期间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哪些技术列为试点
根据《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以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关键核心、重点覆盖,适度超前为原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技术安全、自主创新、产业应用、标准测试4个维度对汽车安全新技术与新功能新模式进行了评估,遴选出首批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
清单分为新技术清单和新功能清单两个部分。
新技术清单中,分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辆关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信息交互关键技术、智能网联基础支撑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等4个大类,以及系统设计技术、整车安全技术、车路协同技术、专用通信与网络技术、高精度地图和定位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数据安全技术、车载芯片技术、充电技术、 换电技术、电池技术等12个种类,以及21个小类。
新功能清单中,分为基础功能类、辅助驾驶类、自动驾驶类等3个大类,OTA(软件在线升级)、NOA(领航驾驶辅助)、HPA(记忆泊车)、TJA(交通拥堵辅助)、LCC(车道居中控制)、ALC(自动变道辅助)、AEB(自动紧急制动)、LKA(车道保持辅助)、AVP(自主泊车)、城市自动驾驶、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港口自动驾驶等14个小类。
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在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自愿参与、典型示范,先行先试、逐步规范,技术中立、风险可控的原则,沙盒监管强调对创新特性的包容审慎,坚持技术中立,不作为具体技术的“裁判员”,充分调动行业技术力量,防范安全风险,使各类创新技术享有充分的市场竞争机会。
在试点中,根据实际测试情况,出现需要修改关键测试参数、调整测试方法等情况时,企业需向试点推进办公室提交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深度测试方案变更说明,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试点推进办公室组织对企业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现车辆深度测试无法达到预期要求的,立即通知企业终止测试。对可能涉及共性问题的,加大技术分析与研判力度,并进行适当的行业指导与干预。
“工作方案还针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的试点提出一系列要求。”参与汽车沙盒监管试点方案专家工作组工作的专家、中南大学交通运输研究中心研究员时蔚然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对于进入监管沙盒的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实施企业自律、信息公开、公众监督、质量服务等柔性管理方式。通过沙盒深度测试的,可申请豁免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对测试发现的安全风险严重程度相对较低的批次性问题,可通过主动技术服务等方式消除安全风险。但在监管沙盒实施过程中,参与主体发生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行为的,不免除相关责任。
“参与试点工作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华泰证券分析师凌岳斌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谈到,沙盒监管是针对后市场阶段的制度创新。按照要求,参与试点的行政机关和技术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专家,在技术判断上应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要筑牢保密防线,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技术和商业秘密。
责任编辑:王琨